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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15日 18:42信息来源:管理学院浏览量:

为了全面推进管理学院的教学研究和教学组织工作,进一步提高我院教育教学水平、管理水平,维护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经管理学院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决定成立管理学院教学督导小组,监督指导管理学院的教学工作。

 

1.教学督导工作的组织

⑴教学督导工作在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学办公室组织督导专家组实施。

⑵教学督导专家组由教学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热心教学工作的教师组成。

⑶教学督导专家组成员由学院聘任。

⑷教学督导组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团的工作指导,督导组专家酬金为每人每年8000元。

 

2.教学督导专家组工作职责

⑴课堂教学质量的检查。根据分工组织听课,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40分钟,督导组专家每周听课不超过4个学时;须认真详细记录教师授课情况和学生课堂表现,如实填写听课记录。

⑵实践教学环节的检查。

⑶考试环节的检查。

⑷学院委托的其他有关教学检查工作。

 

3.教学督导专家组工作要求

⑴有计划的听课,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必要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任课教师。督导专家定期将听课记录交至教学办公室。

⑵参加期末考试的考场巡视,对出题质量、阅卷质量进行抽查。

⑶对毕业设计、毕业答辩等环节进行检查,抽查毕业论文。

⑷对实验课采取不定期抽查。

⑸督导专家组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与管理学院共同拟定本学期督导工作任务。

⑹对管理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提出积极建议。

⑺督导专家小组应经常交流、总结工作经验,每学期形成一份总结报告。

⑻督导专家组按照管理学院规定做好专家评教。

 

4.教学督导工作方法

⑴以小组为单位开展督导活动。每学期初,各小组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具体听课任务。

⑵以随机听课为主,适当采取听前通知的方式听课。适时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沟通思想,把好课堂教学质量关。

⑶教学督导专家可利用课前、课后时间与学生交流,了解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