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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教学管理暂行条例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15日 18:40信息来源:管理学院浏览量:

为了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 严明教学纪律,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使我院教学水平再上新的台阶。在学校宏观政策指导下,结合我院当前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下列条例:

 

1.新开课程和开新课的教师须在正式开课前,由教学办公室组织,院教学委员会参加进行试讲。并由任课教师向教研室及院教学委员会提交完整的教学档案(包括教学大纲,讲稿原件,实验讲义,教学进度)。经综合考评,认为合格者,方可正式开课,不合格者,不得开课。

 

2.为参加我校中青年教师讲课比赛,我院每年组织一次中青年教师(45岁以下,含45岁)讲课比赛作为预赛,选拔参加学校中青年教师讲课比赛的候选人,要求中青年教师积极参加预赛。无故不参加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任课教师必须按学校作息时间表的规定,按时上课,下课,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4.任课教师授课,必须按教学计划进度进行,不得私自调课,停课或缺课。因事、病不能按课表上课者,需事先履行调课手续,经批准后,由院教学办公室通知学生所在班级。

 

5.授课教师每学期因事请假仅限一次,一般不得超过10天,因特殊原因请假超10天时,该课另行安排教师授课;因病请假超过10天时,该课需另行安排教师授课。

 

6.没有教学大纲课程不得开课。教研室必须组织有关教师制定教学大纲,经教研室审定,教学副院长批准后实施。

 

7.任课教师要认真执行课程教学大纲,遵循教学规律,组织好教学各个环节的工作。课程主讲教师要对课程教学质量全面负责,要把讲授、习题课、实验课、实习课、课堂讨论、作业、成绩考核等课程的教学各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高质量完成课程教学任务,不得简化,降低要求。

 

8.任课教师要按课程教学要求,按时按量布置、批改课程作业,并做好学生完成作业情况的登记工作,作为对学生平时成绩考核的重要部分。

 

9.教学实习是我院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实习前,教师应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编写实习讲义或实习指导书,落实实习安排。实习期间,教师应以身作则、精心指导、严格要求学生。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安全,并按时完成实习计划。认真做好学生实习的总结、鉴定和成绩评定工作,并将学生的实习报告和书面总结报告交教学办公室存档。

 

10.指导学生毕业实习的教师必须具有讲师以上的业务职称。教师在承担指导学生毕业实习的任务时要认真负责,不得让他人代替,如有代替者,除不计入工作量外,今后将不许再继续指导学生的毕业实习。

 

11.学期进入停课考试阶段前和停课考试期间,任课教师应从课程进度实际出发,根据教学要求,组织学生全面系统复习课程,进一步消化,巩固所学内容,促其理解,深化和掌握,不得出复习提纲、复习题,不得划考试范围。课程在学期结束时不得为赶进度,草率结束授课。命题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每门课程的考试应同时命A、B两套试卷,其试题量和难度应大体相当,要有一定的覆盖面,所有试卷须经教研室带头人审定并签字。考试过程中,主讲教师应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作好考试的有关准备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12.任课教师按考试日程表的安排,按时到考场监考,不得缺席,迟到、早退。监考时,不得看书看报,不得离开考场,对试题不能作任何提示,不得讲解题意,要认真负责,维护好考场秩序和考试纪律。

 

13.阅卷期间,教师要严格把关,平等对待,严禁打人情分,严禁任意改动学生成绩的问题发生。

 

14.教书育人是每位教师的神圣职责。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促使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有德行素养、知识素养、能力素养和心理素养的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合格人才。

 

15.任课教师对学生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对学生违反学习纪律的现象要及时处理、上报。

 

16.对不遵守上述纪律的任课教师,将在院内、校内进行通报。一学期内二次被通报的教师,该通报将存入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和考核的重要依据。

 

17.教学管理暂行条例的执行是严肃细致的工作,各教研室负责人应加强领导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