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教研室严格按照校历中规定的开学与放假时间实施教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推迟开学和提前放假。
2.课表、教学进程不得随意更动,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课表上课,不准擅自调课或停课。
3.凡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见习、实习、社会实践等课程,均不得随意调课、缩短教学时间或擅自取消。
4.凡任课教师因事假、病假等不能上课的,可由教研室内调整安排其他教师代课,原则上不调课,教研室应做好代课的备案、存档工作。
5.如果教研室内部由于师资原因无法协调,确需调课者,由任课教师填写调(停)课申请单,经教研室同意,教师和学生所在院(部)的教学办核准后,交由选课中心批准、备案,方可调课。
6.若属因公出差或参加学术会议或其他教学活动,应经教师所在院(部)的教学主管院长(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调课手续。若参加学术会议,应附会议通知复印件。
7.授课教师无论何种原因需要停课的,均由教师及所在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必要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通知停课,并对教学安排进行调整。
8.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多门次、大范围调、停课。
9.各教学及教学管理部门应尽量减少调、停课次数,学校年终将部门调、停课比率(部门年度调、停课学时/部门总学时)作为评定教学单位教学秩序的重要指标。
10.凡违反本规定者,按《河南中医药大学教学责任事件认定和处理办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附:河南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教师代课审批表
编号: 学年 学期第 号
课程名称 |
课程类别 |
总学时数 |
授课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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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任课教师 |
所属教研室 |
已讲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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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课教师 |
所属教研室 |
代课学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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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课日期/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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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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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代 课 理 由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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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研 室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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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系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任课教师以课表为准,如有变动,均需填报此表。
2、课程类别:指必修课、限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
3、本表一式二份,分别由教研室和教师所在院系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