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教学工作在学院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检查指导,提高管理学院的教学质量,特制定如下听课制度:
一、管理学院领导、教研室负责人均须根据学校要求深入课堂听课,了解学院课堂教学的实际情况。
二、管理学院所属教师每学年听课4次,35岁以下青年教师每学期需写出自修计划。
三、听课对象为承担全日制本科教学的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
四、新进专业课教师,每学期需选择一门专业课程全程听课。
五、听课采取随机选择听课时间、听课对象的方法,事先可不通知授课教师。
六、听课人员每次听课都要做好听课记录,管理学院教学委员会将不定期检查。
七、干部、教师听课的意见将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和课程建设的重要指标。
八、本规定由管理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