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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收我校86名毕业生2014年度助学贷款本息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年01月06日 17:24信息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浏览量:

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由国家全额贴息,毕业后由本人自付利息,贷款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截止到2015年1月5日,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显示结果,我校已毕业的8179名贷款学生中,绝大部分同学能诚信履约,按时偿还利息或归还本金,但仍有86位同学未及时支付需个人承担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形成违约事实。

现对欠款学生进行不具名公开催收,要求欠款学生立即终止违约行为,即刻登录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通过支付宝缴纳应自行负担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不明之处请查阅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发放给本人的《贷款毕业生服务手册》或电话向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所在院系咨询。

根据《河南省属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中医学院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细则》有关规定,“学校有权在不通知学生的情况下对违约学生采取以下措施:(一)将学生的违约情况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和相关金融机构、保险等机构;(二)在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站及国家助学贷款网站公布违约学生名单;(三)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学生的相关信息;(四)在校园网、校友网上公布违约学生的相关信息,并向学生就业单位通报情况;(五)通过法律途径追偿债务等措施。”

2015年1月20日前,对仍未能缴纳本息的欠款同学,学校将在校园网公开欠款学生的详细信息。同时,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将根据学生违约情况采取进一步的追偿措施。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 csls.cdb.com.cn

支付宝网站:http://www.alipay.com

学校咨询电话:0371-69318892 电子邮箱:xszz@hactcm.edu.cn

河南中医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