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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药大学本科教学计划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1日 17:57信息来源:教务处浏览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教学计划是实现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过程、检查教学质量及有关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首要环节。

第二条 教学计划应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以我国社会发展需要及培养目标要求为依据,立足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结合我校的特色制定。教学计划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需求及中医药发展、医学科学进步和医学模式的转变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三条 教学计划是教学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制定(或修订)。

第二章教学计划的制定

第四条 教学计划的制定,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各二级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具体负责。第五条 制定教学计划的程序:

1.教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学校的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办学特色、发展规划等,提出制定教学计划应遵循的原则和指导意见,经征求各二级学院及广泛利益方的意见、报学校批准后,作为学校的文件发至各教学单位。

2.各二级学院根据文件的要求,组织专业学科及相关利益方,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向拟订专业教学计划。

3.各二级学院应对各专业教学计划组织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修改,由二级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二级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负责人)审定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务处。

4.教务处组织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各专业教学计划,报主管校长审批同意执行。第六条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培养目标、主千学科、主要课程、学制及学位、课程设置及学时(学分)分配、实践教学环节安排、教学进程计划表、必要的说明与统计数据。

第七条 教学计划制定后,学校应通过纸质材料、 网络、专业思想教育等多载体、多渠道向学生进行宣传、咨询,以有利学生自主地安排学习计划。

第三章教学计划的实施

第八条经教务处批准的教学计划,由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基层教学组织、教师和教学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教学任务按基层教学组织性质和业务范围由各二级学院归口承担,由教务处划分、协调并落实。任何二级学院、基层教学组织、教学人员都不得单方面强行截留不属于自己的教学任务。特殊情况下,可由相关的单位在教务处主持下协商解决教学任务的归口转移问题。

第十条执行教学计划的工作程序

1. 教务处按照已批准的教学计划于每学期第10-14周( 具体时间由教务处届时通知)向各二级学院下达下一学期教学任务。

2. 各二级学院接到通知后,应按照通知的要求核对计划并尽快把教学任务分解,具体落实到有关基层教学组织及承担教学的所有教师及教学人员。

3. 二级学院在核对教学计划、分解教学任务后,由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每学期排课工作注意事项所规定的时间及流程在教务系统中排课。

4. 排课结束后,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在教务系统中核对各门课程排课情况,如有调整,由教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务系统中修改,教务处于期末前形成课表。

第四章 教学计划的调整

第十一条 对已批准的教学计划,凡涉及调整课程结构,增设或取消课程,更改课程名称和课程编码,调整课程学时与学分、开课单位、开课学期、考核方式,调整实践教学环节名称和环节编码、学时、开设学期等均属教学计划的调整。

第十二条为了维护教学计划的严肃性、稳定性,教学计划一经批准实施,原则上不允许调整。

第十三条由于特殊原因,必须调整教学计划时,需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1.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对教学计划进行微小调整的(如课程开课顺序调整、授课时数的较小变化、专业任选课程的变更等), 山各二级学院填写《河南中医药大学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附件1),说明变更理由,提出调整意见,经二级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批后实施。

2.对专业教学计划结构进行调整,对设置的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含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等)进行变更,对学科专业基础和专业必修课程、专业方向限选课程(含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等)进行变更,均属千教学计划的重大调整。相关二级学院须提交调整相关专业教学计划必要性的论证报告,说明调整理由,提出调整方案,与填写的《河南中医药大学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附件l)一并报教务处教务科,经教务处组织论证后,报请主管教学校长批准执行。

第十四条 涉及调整其他二级学院开设的课程,须与该开课二级学院协商,取得开课二级学院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十五条调整教学计划须在教务处启动学期排课工作前完成,所有经批准后调整的教学计划一律从下一学期起开始执行。

第十六条凡未按规定程序报批而擅自更改教学计划者,对相关责任人按教学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