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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教学事故与差错的处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15日 18:47信息来源:管理学院浏览量:

为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杜绝教学事故、减少教学差错、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1.凡发生教学事故、教学差错者,由管理学院教学办公室填写《教学事故(差错)登记表》一式三份,二份上报教务处(其中一份存入教师业务档案)、一份留学院存档。

 

2.凡发生教学、教学管理事故一次,除在全院通报批评外,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罚款,对所属教研室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凡发生教学、教学管理差错一次,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对所属教研室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罚款从年终工作量酬金中扣除。

 

3.凡发生过教学事故、差错者,不能参加当年的评优、评先。

 

4.凡出现一次教学事故、二次教学差错者,推迟二年评定高一级职称。

 

5.凡发生教学事故、教学差错不按规定上报,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给事故差错责任人以及责任人所属教研室负责人以相应的处罚。

 

6.一年内未出现任何教学事故和差错的教研室,年终按照学校有关教学奖励措施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