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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202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26日 12:16信息来源:管理学院浏览量:

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及《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督促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豫考研〔2026〕1号)及《河南中医药大学202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要求,为做好招生复试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分数线

经河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我院公共管理(1252)专业硕士研究生2026年复试分数线为总分171分,英语39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78分。

二、复试时间与方式

公共管理(1252)专业硕士研究生2026年复试时间为:3月27日-4月1日,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时间

内容

地点

3月27日-29日

8:30-17:00

考生线上提交材料,院部进行资格审查

线上

3月30日(周一)

9:00-12:00

考生报到

龙子湖校区教学实验大楼A542

3月30日(周一)

14:30-17:30

同等学力加试

龙子湖校区教学实验大楼A542

3月31日(周二)

9:00-11:00

专业课测试(思想政治理论)

考场位于教学实验大楼A区,具体教室另行通知

4月1日(周三)

8:30开始

面试(外语、专业综合)

龙子湖校区教学实验大楼A542

复试采用现场复试,差额比例150%,进入复试考生名单详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三、资格审查

1. 参加复试考生均须按通知时间到所报考院部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复试。考生须对本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和信息负责,对于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复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复试资格审查时考生应出具身份证、准考证

往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书扫描件;

2. 为利于对考生综合考察,考生需通过“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提交电子版材料扫描件(网址:https://yzbm.hactcm.edu.cn:8443)。在招生项目栏选择“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用户名为考生编号,密码为证件号码)登录,在“复试信息确认”栏中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后,确认无误提交,材料如下(加*号材料必须提供):

*①大学课程成绩单;

*②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思想政治审查表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后交报考院部研究生科;

③已发表和出版的论文、论著以及科研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同等学力考生提供达到大学本科水平证明,出具自己学业水平、科研能力或工作实绩的相关材料、本科学习及相关学习成绩单等。

现场报到时请提交身份证、准考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书(以上均为复印件)及思想政治审查表、诚信复试承诺书(以上均为原件

四、复试内容

(一)复试流程

1. 复试分为专业课笔试(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测试、专业综合面试。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英语测试满分100分,专业综合面试100分。该部分考试由管理学院组织安排,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确定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考核形式,并组织实施。

2. 面试小组负责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内容主要为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

3.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英语测试成绩×1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50%

考生最终成绩以100分计,其中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

公共管理专业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最终成绩=(初试成绩÷3)×0.5+复试成绩×0.5。

(二)相关说明

1. 学校认为如有必要,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2.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当年招生计划。

4. 我校不破格复试。

5.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

6. 我校加分工作按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五、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对拟录取考生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六、录取

1.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名额,结合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及其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考生的加分政策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办理,加分项目不累计。

3. 考生复试成绩<60分者,不予拟录取。

4. 同等学力报考我校各专业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任一科目成绩<60分者,不予拟录取。

5.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拟录取公示名单公布后,应及时与定向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培养合同(一式三份),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在4月30日前管理学院集中收齐交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取消拟录取资格。

我校录取工作严格按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十章执行。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调剂公告、拟录取名单公示等信息均在研究生院-招生工作-硕士研究生招生专栏网站进行公布,具体网址如下:https://yjsy.hactcm.edu.cn/index.htm。

七、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不得将复试试题及复试过程发送到互联网上,否则按照复试违规处理,取消复试成绩。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属于情节严重。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管理学院成立复试领导小组与招生工作督察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的复试录取与监督工作。

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名单为:

组长:刘继刚

成员:赵海阳 潘 玲 李志毅 丁俊凌

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察小组名单为:

组长:毛海燕

成员:王晓晓 时 立

考生投诉电话:研究生院:0371-65998824 邮箱:hzyjsyzb@163.com;管理学院:0371-65926538 。

九、其它

1. 管理学院对参加复试的教师进行有关复试工作办法的培训,制定测试明确的评分标准,增强复试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复试的公平、公正性,确保复试质量。所有复试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复试、录取工作纪律,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行为。复试过程中所有纸质版材料(含成绩公示、拟录取汇总表、拟录取呈报表),加盖招生院部公章,扫描后发研究生院留档保存。

2.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3. 对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入学条件者、弄虚作假者,虽已被录取或已取得学籍,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河南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

                                                         2026年3月26日